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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民法典]提货
第八百三十条:【提货】货物运输到达后,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,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,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。收货人逾期提货的,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。
民法典关于卖方附随义务的约定内容有哪些
2022-02-16次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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